合法分包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作者:珠海律师 时间:2023-11-20 联系电话:15555555523(123中8个5,微信同号)
合法分包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1、分包得到发包人的同意,或者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工程可以分包;
2、只分包一次,也就是说,分包商不得分包其承包的项目,禁止二次分包;
3、分包给的施工单位是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4、分包工程不是主体工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总承包商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承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商,但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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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分包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分包行为取得了发包人的同意,或者在总承包合同中有所约定。
2、承包人只进行了一次分包。
3、分包的施工单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
4、分包的工程不是主体工程。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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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分包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分包行为在总承包合同中有所约定,或取得了发包人的同意。
2、承包人只进行了一次分包。
3、分包的施工单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
4、分包的工程不是主体工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