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政府不批准农村宅基地怎么办?

作者:珠海律师 时间:2024-05-04 联系电话:15555555523(123中8个5,微信同号)
1、当事人应与户口所在地的工作人员(村支书、主任等)沟通,明确对方不批准的具体原因后,再有针对性的解决;2、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目前农村实行的是一户一宅的政策;3、当事人已经有宅基地的,还必须符合户口已经单独立户,宅基地的地理位置符合当地的建设用地审批要求等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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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当地确权机关答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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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跟对方自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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